天津津燃公用(01265):预计转让内资股事项1年后才会进行

天津津燃公用(01265)及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联合公告,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华润燃气(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7日订立谅解备忘录,据此,待天津燃气和津燃华润就转让天津燃气目前所持有的公司所有内资股订立了正式协议及其项下的先决条件已经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津燃华润(或其全资附属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0.54%股权。

智通财经APP讯,天津津燃公用(01265)及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联合公告,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华润燃气(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7日订立谅解备忘录,据此,待天津燃气和津燃华润就转让天津燃气目前所持有的公司所有内资股订立了正式协议及其项下的先决条件已经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津燃华润(或其全资附属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0.54%股权。

于公告日期,津燃华润和天津燃气并无就可能转让事项订立任何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可能转让事项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需要在津燃华润和天津燃气就此共同确定新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后重新启动;

鉴于正式启动评估之前,需要处理的工作量较大,规定程序较多,双方初步将审计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9年3月31日。由于审计评估工作涉及股权资产量大、工作内容复杂,预期需要在新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后最少6个月后才会完成审计评估工作;

在取得审计评估结果后,津燃华润和天津燃气才会就可能转让事项的详细条款继续进行讨论和磋商,预期最少需要两个月双方才能签订相关协议;

在签订相关协议后,可能转让事项仍然需要在津燃华润和天津燃气根据中国内地及香港的一切适用法律、法规及/或行政命令从中国内地及香港相关政府及监管当局(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同意、备案及/或登记后方可作实。

因此,可能转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目标股份)可能在公告日期多于一年后才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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