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丰控股(01125)股东应占年度溢利减少20.1%至11.8亿港元 每股派0.2港元

丽丰控股(01125)发布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年度末期业绩,该集团于年内营业额为9.5亿港元,同比减少28.36%。毛利为6.79亿港元,同比增长2.27%。归属公司拥有人溢利为11.8亿港元,同比减少20.1%。每股基本盈利为3.615港元,拟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20港元。

智通财经APP讯,丽丰控股(01125)发布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年度末期业绩,该集团于年内营业额为9.5亿港元,同比减少28.36%。毛利为6.79亿港元,同比增长2.27%。归属公司拥有人溢利为11.8亿港元,同比减少20.1%。每股基本盈利为3.615港元,拟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20港元。

公告显示,营业额减少主要由于出售中山棕榈彩虹花园以及广州东风广场第五期的住宅单位,且大部份销售已于截至2017年7月31日止年度内确认,及于回顾年度内可供出售物业的数量较少所致。

此外,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约减少乃主要由于来自销售广州御金沙(为与凯德置地中国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合营项目)的溢利贡献较去年有所减少,该金额于综合收益表内确认为“应占合营公司溢利”中的一部份;及根据与公司于1997年在联交所上市有关的税项赔偿保证契据,集团自丽新发展收取的税项赔偿保证金额较去年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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