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ER HOLDINGS(01116)聆讯日期为2019年2月13日 继续停牌

MAYER HOLDINGS(01116)公告,于2018年10月15日,公司接获公司股东褚定义(呈请人)于2018年10月15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向包括公司在内的其他答辩人发出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的呈请书。

智通财经APP讯,MAYER HOLDINGS(01116)公告,于2018年10月15日,公司接获公司股东褚定义(呈请人)于2018年10月15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向包括公司在内的其他答辩人发出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的呈请书。

根据呈请书,呈请人寻求颁令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的主席李国樑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85(b)条行使其权力或酌情权,取消Aspial Investment Limited及裕东有限公司(均为公司主要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对决议案投票的资格;寻求颁令于决定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的结果时,不计入Aspial及裕东的投票;寻求法院可能认为合适的进一步或其他济助及所有必要及相应指示;及寻求讼费。

上述呈请书编号为杂项诉讼编号1727of2018,并将于2019年2月13日在原讼法庭(公司法庭)进行聆讯。公司现正就该事项寻求法律意见,以评估呈请书理据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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