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集团(00581):香港高等法院驳回ArcelorMittal及ArcelorMittal Holdings AG的申请

中国东方集团(00581)发布公告,于2018年9月14日该法庭已驳回该等原告的申请并作出裁决,其中该法庭已认定该等原告的申请为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该公司无须根据该等原告的申请内所规定披露及允许检查文件,再者,该法庭已作出暂准讼费命令以要求该等塬告须立刻支付该等被告有关该等原告的申请的讼费。

智通财经APP讯,中国东方集团(00581)发布公告,就有关于2017年1月27日完成配售该公司股份)、恢复公众持股量、ArcelorMittal Holdings AG对该公司的董事们(不包括Ondra OTRADOVEC)的潜在诉讼、以及由ArcelorMittal及ArcelorMittal Holdings AG为原告对该公司及该董事们(不包括Ondra OTRADOVEC)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交的原诉传票。

根据该传票,该等原告已向该法庭申请一项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740 条的命令于该等被告披露及允许检查有关该配售的若干文件。有关该等原告的申请的聆诉已于2018年3月14日举行。

于2018年9月14日该法庭已驳回该等原告的申请并作出裁决,其中该法庭已认定该等原告的申请为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该公司无须根据该等原告的申请内所规定披露及允许检查文件,再者,该法庭已作出暂准讼费命令以要求该等塬告须立刻支付该等被告有关该等原告的申请的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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