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鼓励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并购票据等用于先进制造业

作者: 智通编选 2026-11-04 20:48:02
11月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通知》。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发行创新产品。鼓励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并购票据等用于先进制造业。支持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含专利权)、融资租赁债权等资产发行先进制造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依托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开展供应链应收账款、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鼓励针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特点,灵活设计发行条款。鼓励特定区域及产业链上的企业集合发行,服务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原文如下:

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通知

中市协发〔2026〕177号

各市场成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大金融对先进制造业的支持力度,拓宽先进制造业多元化融资渠道,促进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持对象,引导资金精准投向

(一)先进制造业支持范畴。支持以下两种情形:

1.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先进制造业等政策文件所确定的领域,且近两年相关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超50%;

2.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述政策文件确定的先进制造业领域,且比例不低于50%。

原则上企业应注册发行1年期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

二、完善支持举措,提升注册发行质效

(二)简化信息披露安排。注册发行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可豁免在募集说明书中更新一季度、三季度情况。为满足企业核心技术保密等要求,根据实际需求,可简化或豁免披露企业经营模式、重要在研项目等敏感信息,需承诺不得对投资人的判断产生实质性影响。

对于发行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优质上市公司,支持其注册发行文件披露近两年及半年的相关情况。

(三)优化主承销商团机制。注册发行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每期发行时,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一家或多家担任当期债项主承销商。

(四)完善发行环节安排。因股权回购导致企业减资且减资规模低于注册时注册资本5%的,或因偿还永续票据导致净资产下降且下降幅度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豁免本期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再次提交注册会议评议;鼓励企业使用“增发”机制,提升融资便利。

(五)提升注册环节便利度。支持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充分利用“统一注册”便利,按照实际需求匡算额度,灵活选择发行品种。实行“申报即受理”,将受理合并至预评环节,提高注册发行效率。

(六)鼓励发行创新产品。鼓励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并购票据等用于先进制造业。支持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含专利权)、融资租赁债权等资产发行先进制造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依托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开展供应链应收账款、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鼓励针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特点,灵活设计发行条款。鼓励特定区域及产业链上的企业集合发行,服务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七)丰富风险分散分担机制。依托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行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支持。鼓励各类市场机构发挥市场合力,综合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联结票据(CLN)、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八)引导市场机构加大服务力度。鼓励各类市场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投资力度,发挥承销做市联动机制优势,相关服务情况将纳入主承销商日常评价体系。鼓励市场机构编制先进制造业债券指数,开发指数化投资产品,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

三、加强注册发行管理,规范市场操作行为

(九)做好专项信息披露。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披露企业主营业务或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领域,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依据,以及说明所属领域的“先进性”。

(十)强化中介机构核查。主承销商应就发行主体或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出具先进制造业专项尽职调查报告并发表明确意见。

(十一)明确募集资金要求。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可用于先进制造业相关技术研发、项目建设、偿还用于先进制造业领域的金融机构借款,以及符合国家政策的股权投资和基金出资。募集资金投向先进制造业的部分,应设立监管账户,严格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

(十二)加强存续期管理。募集资金投向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8月31日前披露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或技术研发进展等内容。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报交易商协会备案,变更后资金用途仍应符合本通知要求。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道中评议项目、发行前变更项目可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6年11月4日

本文编选自“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冯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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