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3日,香港联交所发布对中国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1372)及七名董事的纪律行动。谴责:中国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1372)、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邸灵先生、执行董事鲁向勇先生、非执行董事兼副主席锺国兴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汪家驷先生、前执行董事兼主席沙涛先生、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蓝海青女士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安元先生。并进一步指令上述各董事完成培训。
香港联交所的调查显示,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的第二次中期业绩及第二次中期报告将其碳信用资产大幅高估了5,870万港元。受此影响,该公司的碳信用资产之公允价值收益被高估了5,870万港元,同时亏损也被低估了5,870万港元,详情如下:
该公司报告显示,其于2023年12月31日的碳信用资产金额为6,940万港元,据称按年增长680%。然而,实际资产金额其实仅为1,070万港元,高估的5,870万港元相当于该公司当时公布的股权价值的48%。
该公司报告亦显示,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的碳信用资产之公允价值收益为6,050万港元,但实际金额其实仅180万港元。因此,该公司该段期间的实际亏损应为7,000万港元,而不是其报告的亏损数字1,130万港元,亏损金额被低估了519%。
该公司碳信用资产价值据称按年增长高达680%,这一情况理应引起上述董事对有关数据准确性的关注。然而,相关董事未有采取足够措施来审查对有关资产的评估是否恰当,导致该公司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所载资料存在重大方面不准确或具误导性,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3条。
此外,香港联交所也就该公司于2023年10月向一家服务供应商预付3,380万元人民币以及于2024年3月以3,000万港元收购一家中国内地公司展开调查。香港联交所发现该公司未有及时披露这两笔交易,违反了《上市规则》第十三及十四章的规定。邸灵先生和锺国兴先生批准了有关交易,但其错误评估又或忽略了所涉及的相关《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