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顺丰控股(06936)发布公告,就有关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顺丰丰泰产业园控股有限公司(买方或顺丰丰泰)与顺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顺丰房托;股份代号:2191)于2026年10月29日发布的联合公告(该公告)。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通过顺丰丰泰间接持有3亿个顺丰房托基金单位,约占其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的36.61%。
如该公告所述,买方与德意志信托(香港)有限公司(卖方)(作为顺丰房托的受托人)、顺丰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顺丰房托的管理人)已订立买卖协议(协议),卖方将向买方出售顺丰房托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顺丰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出售主体)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公司间结余,总代价约为港币26.11亿元(建议出售事项)。出售主体目前持有香港青衣及中国内地佛山、芜湖及长沙的四项物业(分拆资产)。该四项物业均为现代物流物业,位于香港及中国内地的策略性主要物流枢纽。建议出售事项完成后,顺丰房托将不再持有出售主体的任何权益。
建议出售事项完成后,顺丰房托将作出建议特别分派(建议特别分派)及建议2026年第二次中期分派(建议2026年度第二次中期分派),并依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房托守则)作出建议终止、建议清算、建议除牌及建议撤销顺丰房托作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认可(与建议特别分派及建议出售事项,以下合称该等建议),其基金单位将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煺市。该等建议须待该公告所述的先决条件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后方可作实,其中包括须于特别大会上经顺丰房托独立基金单位持有人按房托守则以及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适用的批准门槛批准。如该公告所述,顺丰丰泰已根据协议同意:(i)以其应得建议特别分派款项抵销建议出售事项的代价,以及(ii)放弃其对建议2026年度第二次中期分派的应得权利。
本公司透过本次收购重新取得分拆资产完整控制权。该等建议有助于本公司更灵活统筹和优化相关物流资产,并消除持续性的冗余行政及管理开支,符合本公司对物流资产的长期战略布局;同时,也向基金单位持有人提供了优化资本配置、兑现切实价值的良好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