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 智通编选 2026-10-12 10:38:14
10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智通财经APP获悉,10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2026年9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就套期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进行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以下简称意见征询稿),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财政部请有关单位组织对意见征询稿提出意见,并于2026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财政部。

意见征询稿包括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中套期会计规定的总体评价、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与套期会计相关的披露要求的总体评价以及与实施后审议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三方面的具体内容。理事会希望了解利益相关方在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套期会计规定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与套期会计相关的披露要求方面的经验,以总体评价这些规定是否按预期运行、执行成本是否未显著超过预期以及能否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原文如下:

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便函〔2026〕52号

有关单位:

2026年9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就套期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进行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以下简称意见征询稿),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请贵单位组织对意见征询稿提出意见,并于2026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反馈意见请针对意见征询稿中所列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意见征询稿的中文简介和英文原文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www.casc.org.cn)“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联 系 人:会计准则委员会研究处 郭颖潇

联系电话:010-6851857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 (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comments@casc.org.cn

附件:1.《就套期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进行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中文简介

2.《就套期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进行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英文原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26年10月10日

《就套期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进行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

中文简介

2026年9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发布了《就套期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进行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以下简称意见征询稿),旨在评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中有关套期会计的规定对财务报表编制者和使用者、审计师以及监管机构的影响,是否与理事会2014年制定该准则的最初设想相一致,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与套期会计相关的披露要求能否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该意见征询稿的征求意见期将于2027年1月26日截止。

一、有关背景

理事会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以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新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其相较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一是改进了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方法,要求企业根据其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二是改变了金融工具计提减值准备的方式,要求企业基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及时、足额计提金融工具减值损失;三是建立了将风险管理和会计处理有效结合的套期会计模型。关于新的套期会计模型,理事会为企业提供了一项会计政策选择权,其所有的套期业务可以一致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但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企业,针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利率风险敞口公允价值套期,仍可以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相关规定。

实施后审议是为了评估应用新准则对财务报表编制者和使用者、审计师以及监管机构的影响,是否与理事会制定新准则的最初设想相一致。理事会开展实施后审议时,将评估新准则总体上是否按预期运行,其核心目标或原则的清晰度和适用性是否存在根本性问题,并请利益相关方反馈有关新准则应用方面的问题。

2020年10月,理事会决定开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实施后的审议工作,此项工作被划分为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金融工具减值以及套期会计等三个阶段依次开展。理事会已于2022年和2024年分别完成了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的相关披露要求)、金融工具减值(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的相关披露要求)等两阶段的实施后审议工作,认为相关规定正在按照预期发挥作用且能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2025年12月,理事会决定于2026年第一季度启动对套期会计规定(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的相关披露要求)的实施后审议工作。2026年9月,理事会根据工作计划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第三阶段的意见征询稿,聚焦于套期会计相关的规定在实施中面临的问题。

二、意见征询稿的主要内容

意见征询稿包括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中套期会计规定的总体评价、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与套期会计相关的披露要求的总体评价以及与实施后审议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三方面的具体内容。理事会希望了解利益相关方在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套期会计规定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与套期会计相关的披露要求方面的经验,以总体评价这些规定是否按预期运行、执行成本是否未显著超过预期以及能否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一)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中套期会计规定的总体评价。

相较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套期会计规定保留了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等三类套期关系以及相关的套期会计机制,但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范围,引入了套期成本法处理套期工具非风险对冲部分的损益波动,删除了回顾有效性测试和规则导向的80%—125%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而替换为原则导向的套期有效性评估要求,针对非金融项目要求进行基差调整,删除了撤销指定套期关系的选择权要求而引入了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近期,根据理事会目前收到的来自财务报表编制者、审计师、准则制定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初步反馈意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套期会计规定总体上按预期运行。一些反馈意见认为,套期会计规定的部分要求(例如,“极可能发生”的判断标准,套期成本法、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和非金融项目基差调整的具体应用)涉及重要判断或执行成本较高,建议理事会提供更多应用指南或支持性材料。

通过意见征询稿,理事会希望了解套期会计规定是否按预期运行、执行成本是否未显著超过预期以及能否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此外,理事会也希望了解利益相关方对废止《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意见建议。

(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与套期会计相关的披露要求的总体评价。

理事会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时,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与套期会计相关的披露要求进行了相应修订,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单独披露其风险管理策略,套期活动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可能性影响,以及套期会计对其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近期,根据理事会目前收到的初步反馈意见,少数财务报表使用者认为以上披露要求可以提供更多决策有用信息;一些财务报表使用者、审计师、准则制定机构和监管机构认为,企业披露相关信息的详细程度存在差异,披露的信息通常较为冗长且有效内容较少、缺乏业务背景信息、企业之间披露口径不一致;一些财务报表使用者和审计师还建议企业披露再平衡决策和终止套期关系的原因、企业的经济套期和结构性套期活动、企业对套期持续时间的预期和套期展期策略;许多财务报表编制者认为,以上披露要求的执行成本过高且繁琐,增加了人工成本和审计费用。

通过意见征询稿,理事会希望了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与套期会计相关的披露要求是否按预期运行、执行成本是否未显著超过预期以及能否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三)与实施后审议相关的其他事项。

通过意见征询稿,理事会希望了解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套期会计实施后审议项目是否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

三、意见征询稿的主要问题

(一)问题1: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中套期会计规定的总体评价。

理事会希望了解,根据您的观点:

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中套期会计规定是否实现了理事会预期目标?如果未实现预期目标,请说明具体原因。

2.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中套期会计规定的总体初始应用成本、持续应用成本以及相关审计和监管执行成本是否与理事会预期大致相同?如果总体成本显著高于预期,请说明具体原因,并就如何降低这些成本提供建议,以及说明您的建议对相关规定的效益有何影响。

3.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中套期会计规定而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信息的有用性是否基本如理事会所预期?如果信息有用性的整体效益显著低于预期,请说明具体原因,并就如何提高这些信息的有用性提供建议。

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中套期会计规定的成本和效益,可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结论基础第BCE.174段至第BCE.238段。

您也可以就理事会拟废止《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时间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请特别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套期会计要求的衔接规定以及在废止《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时是否需要增加额外要求。

(二)问题2: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与套期会计相关的披露要求的总体评价。

理事会希望了解,根据您的观点:

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与套期会计相关的披露要求是否实现了理事会预期目标?如果未实现预期目标,请您说明具体原因。

2.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与套期会计相关的披露要求的总体初始应用成本、持续应用成本以及相关审计和监管执行成本是否与理事会预期大致相同?如果总体成本显著高于预期、披露相关信息需要企业付出过度成本或努力,请就以下问题进行说明:一是具体原因(指出具体要求和成本动因);二是建议理事会通过何种方式降低成本;三是您的建议对信息披露要求的效益有何影响?

3.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与套期会计相关的披露要求而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信息的有用性是否基本如理事会所预期?请就以下问题进行说明:一是提供的哪些披露最有用及其原因;二是在您看来,提供的信息是否足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套期活动;三是如果信息有用性的整体效益显著低于预期,请说明具体原因,并就如何提高这些信息的有用性提供建议。

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与套期会计相关的披露要求的成本和效益,可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结论基础第BCE.174段至第BCE.238段。

(三)问题3:关于与实施后审议相关的其他事项。

是否存在理事会应当将其作为本次实施后审议一部分进行讨论的其他事项?如果存在该事项,请您结合实施后审议目标说明具体原因。

本文编选自“财政部”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冯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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