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为确保《通知》落实到位,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市场监测。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密切监测相关价格、成本等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二是加强行业自律。指导有关机构探索制定行业成本核算团体标准,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参考,进一步规范行业竞争秩序。三是加强监管执法。适时对问题突出的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核算相关成本,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6〕1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就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对涉嫌低价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必要时组织开展成本调查,核算经营者相关成本。
二、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在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参考该产品的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进行核算。
三、个别成本是指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单位成本。核算经营者个别成本应当坚持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并遵循以下要求:
(一)计入成本的费用应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相关报表为基础,核算期间内未经审计的,以经营者提供的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经营者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或记载的数据存在不合理情形的,可采用合理方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相关成本费用应与产品销售价格涵盖的内容相匹配。
(二)经营者产品种类单一的,原则上以经营者整体为核算对象;经营者产品种类较多,且产品业务板块核算清晰的,可以相关产品业务板块为核算对象。
(三)核算的时间范围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周期等因素确定。
四、对于实际产能利用率大幅低于行业平均产能利用率的经营者,适当考虑产能利用率对个别成本的影响。
五、行业平均成本由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确定。行业平均成本测算可采用普查或抽样调查的方式确定测算对象;采用抽样调查方式时,应综合考虑行业产品品类、经营者规模、产地分布、技术路线、产能利用率等因素,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区域成本差异较大的行业,可分区域测算行业平均成本。
六、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结合产业发展规律、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治理低价无序竞争,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9月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要求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公告、指南、提醒告诫、行政指导、成本调查等方式,推动经营主体依法经营。当前,整治“内卷式”竞争成效不断显现,重点行业竞争生态有所改善,但部分工业品生产领域非理性竞争仍较突出,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在治理低价无序竞争过程中,各方面反映现行价格法律法规关于成本的规定较为原则,建议进一步明确成本核算要求。基于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调控监管、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通知》。
二、出台《通知》的政策目标是什么?
出台《通知》旨在夯实治理低价无序竞争的制度基础,推动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经营者依法经营,多元共治、协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夯实制度基础。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提出了核算个别成本、行业平均成本的要求,但具体如何核算缺乏细化规则。出台《通知》旨在明确成本核算的有关规定,夯实治理低价无序竞争的制度基础。
二是推动依法经营。治理低价无序竞争需要充分发挥经营者自律作用,但如何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合规经营,需要加强对经营者的指导。出台《通知》旨在为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经营者提供成本核算方面指引,推动经营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三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出台《通知》旨在加强对各地治理低价无序竞争工作的部署和指导,进而推动相关行业从“拼价格”转向“拼质量、拼创新”,促进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营造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
三、制定《通知》坚持哪些原则?
《通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问题,对经营者生产成本的核算基础、涵盖内容、核算要求、影响因素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引导经营者更好厘清行为边界,避免实施低价无序竞争行为。制定《通知》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遵循经济规律。价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通知》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不干涉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推动经营者正确核算成本、依法合规经营。
二是支持公平竞争。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无序竞争会对行业发展、产品创新、质量安全等造成负面影响。《通知》以成本核算作为重要抓手,以经营者个别成本为依据、行业平均成本为参考,通过明确成本核算原则,强化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为加强调控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良性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考虑行业特点。不同工业品生产领域行业发展阶段、市场竞争属性、经营者生产经营情况差异较大,制定成本核算规则要兼顾历史和现状,充分考虑行业特点。《通知》要求成本核算的时间范围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周期等因素确定;适当考虑产能利用率对个别成本影响的规定,充分尊重经营者历史情况和经营实际。
四是加强政策协同。开展成本核算涉及多个领域的政策要求。《通知》各项规定与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会计准则密切衔接,确保可操作、可落地。要求各地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结合产业发展规律、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明确了成本核算的主体、内容和方式。
一是核算主体。按照《通知》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在必要时组织开展成本调查,核算经营者相关成本。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可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行业平均成本。经营者可以根据依法合规经营需要,核算自身个别成本。
二是核算内容。根据价格法以及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识别低价无序竞争行为需要核算的是经营者的个别成本。为此,《通知》提出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考虑到部分经营者个别成本无法直接核算,《通知》规定可参考该产品的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进行核算。
三是核算方式。《通知》提出,核算经营者个别成本应当以经审计或经营者提供的手续齐备的账载资料为基础,相关成本费用应与产品销售价格涵盖的内容相匹配,并考虑产能利用率对个别成本的影响。测算行业平均成本可采取普查或者抽样方式,区域成本差异大的行业可以分区域测算。
五、抓好《通知》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安排?
为确保《通知》落实到位,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市场监测。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密切监测相关价格、成本等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二是加强行业自律。指导有关机构探索制定行业成本核算团体标准,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参考,进一步规范行业竞争秩序。
三是加强监管执法。适时对问题突出的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核算相关成本,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本文编选自“国家发改委”;智通财经编辑:李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