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美控股(02028)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1.2亿股-4.45亿股

映美控股(02028)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获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欧栢贤先生及江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卖方)(本公司控股股东,由欧栢贤先生控制的间接全资公司)知会,卖方已与一名配售代理订立日期为2026年9月4日(交易时段后)的配售协议。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并无关连的独立第三方。

智通财经APP讯,映美控股(02028)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获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欧栢贤先生及江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卖方)(本公司控股股东,由欧栢贤先生控制的间接全资公司)知会,卖方已与一名配售代理订立日期为2026年9月4日(交易时段后)的配售协议。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并无关连的独立第三方。

根据配售协议,卖方已委任配售代理作为其代理,而配售代理已同意担任卖方的代理,以促使投资者(承配人),且与上述各方并无关连,亦非与其一致行动)收购卖方持有的不少于1.2亿股本公司股份(股份)及最多4.45亿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的约51.85%及卖方于本公告日期所持有的全部股份)(配售股份),价格为每股配售股份不低于0.55港元(配售事项)。配售代理进一步同意尽最大努力促使承配人认购配售股份,并向卖方承诺,任何承配人(不论个别或与该承配人一致行动的任何人士共同)不得于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30%或以上。根据配售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配售事项预期将不迟于2026年9月25日完成。

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及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成功配售予承配人,卖方将不再持有任何股份,并因此不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会并不预期配售事项将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或营运造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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