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01528):申报利息补偿期限为7月13日至10月12日

红星美凯龙(01528)公告,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含2018年7月12日)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投资者可于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向公司申报补偿利息。

智通财经APP讯,红星美凯龙(01528)公告,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含2018年7月12日)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投资者可于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向公司申报补偿利息。

此次利息补偿对象为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含2018年7月12日,简称“补偿期”)任一个或多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红美01”、“16红美02”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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