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丰(00494)经调整股东应占中期溢利减少19.2%至5000万美元

利丰(00494)发布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半年度业绩,该集团于期内营业额为58.5亿美元,同比减少9.6%。总毛利为6.14亿美元,同比减少4.4%。核心经营溢利为1.24亿美元,同比减少18.0%。

智通财经APP讯,利丰(00494)发布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半年度业绩,该集团于期内营业额为58.5亿美元,同比减少9.6%。总毛利为6.14亿美元,同比减少4.4%。核心经营溢利为1.24亿美元,同比减少18.0%。

公司股东应占期内亏损为8500万美元,与上年同期取得溢利1.01亿美元相比,实现由盈转亏。经调整的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为5000万美元,同比减少19.2%。持续经营业务每股基本盈利为4.6港仙,拟派发中期股息每股3港仙。

公告显示,期内营业额减少主要是客户持续去库存及零售店倒闭所致。营业额亦受个别客户于以前年度倒闭影响。供应链解决方案业务、物流业务及在岸批发业务分别占集团营业额的78%、9%和13%。供应链解决方案业务的营业额下降14.4%、物流业务的营业额在境内物流强劲需求的带动下上升10.9%、于美洲、欧洲及亚洲的在岸批发业务的营业额上升13.1%。

总毛利下降的主要塬因是供应链解决方案业务的营业额下降,抵销了物流业务和在岸批发业务的增长。按同比基准,总毛利率上升0.6百分点至10.5%,这增加归功于毛利率较高的物流和在岸批发业务的贡献。

核心经营溢利下降,主要由于供应链解决方案业务的营业额和总毛利下跌,以及按照长期计划对数码化持续进行投资。基于经营开支占营业额百分比上升,核心经营溢利率下降0.2百分点至2.1%。

此外,考虑到2017年同期的公司股东应占溢利受到应付或然代价重估收益3000万美元的影响,2018上半年经调整的公司股东应占持续经营业务的溢利仅下跌19.2%至5000万美元。按呈报基准,公司股东应占持续经营业务的溢利下跌45.4%。

而该集团在2018年上半年取得公司股东应占亏损8500万美元,而2017年上半年则取得公司股东应占溢利1.01亿美元。此由于公司股东应占3大产品业务的已终止经营业务(主要来自2018年首3个月)的经营亏损2100万美元以及已终止经营业务最终出售亏损1.14亿美元。这些亏损主要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在2018年完成出售时在公司权益账中触发的前年度期间的外汇非现金折算损失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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