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牧场(01533)因产品不合格被行政处罚

庄园牧场(01533)公布,公司附属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永道布纯牛奶、青海大牧场原生奶、青海大牧场浓缩奶调制乳和青海大牧场纯牛奶进入抽检范畴,其中青海大牧场纯牛奶出现在乳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中。

智通财经APP讯,庄园牧场(01533)公布,公司附属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永道布纯牛奶、青海大牧场原生奶、青海大牧场浓缩奶调制乳和青海大牧场纯牛奶进入抽检范畴,其中青海大牧场纯牛奶出现在乳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中。

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青海湖乳业生产的青海大牧场纯牛奶(超高温灭菌乳、规格:190ml/袋、生产日期:2017-07-29)非脂乳固体项目不符合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9月19日,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海湖乳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青海湖乳业于2017年7月29日生产青海大牧场纯牛奶(190ml/袋)1444件,每件16袋,共计23104袋,并全部售出,销售价2.5万元。青海湖乳业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产品召回,共计召回不合格纯牛奶49件,784袋,召回货值金额780.2元。生产经营的上述批次纯牛奶货值金额共计2.5万元,违法所得2.43万元。

青海湖乳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叁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食药稽罚〔2018〕016号)。

公司称,青海湖乳业将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足额交付罚款。此次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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