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00042):沈阳中院对铁西国资局向公司的索偿要求不予支持

东北电气(00042)公布,2018年7月31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沈阳中院就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与该公司、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智通财经APP讯,东北电气(00042)公布,2018年7月31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沈阳中院就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与该公司、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沈阳中院认为,原告铁西国资局于2016年7月21日向东北电气重新主张权利时,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沈阳中院对于原告铁西国资局要求被告东北电气偿付欠款2853万元、利息及违约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沈阳中院判决被告沈高公司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铁西国资局欠款2499万元及违约金124.95万元。驳回原告铁西国资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万元,由被告沈高公司负担。

鉴于此次判决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尚无法预计此次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该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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