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公示19家企业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硅基智能补充说明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等事项。据港交所10月31日披露,南京硅基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硅基智能)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招银国际、星展银行为联席保荐人。
证监会请硅基智能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公司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进展情况。
二、关于业务模式:(1)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公司业务模式;(2)请补充说明公司业务涉及AI大模型的具体情况,大模型的应用场景、具体功能等,请就该问题出具专项说明;(3)请补充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电影放映;电影摄制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演出经纪等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外资股比上限规定,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三、请补充说明:(1)公司将陈莉萍及毛丽艳登记成为嘉兴硅语有限合伙人的工商变更程序办理进展;(2)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展期的办理进展。
四、请补充说明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价格差异原因,是否存在对价异常,并就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五、请补充说明公司将杭州谦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硅航数智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硅语(昆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定为非重要参股公司而非控股子公司或重要参股公司的依据,并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对公司下属公司的核查要求,说明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并核查其经营范围及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外资股比上限规定,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六、请公司补充说明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相关情形是否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可能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相关未决诉讼是否充分披露,请公司及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七、请公司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充说明公司及所有下属企业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八、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据招股书,硅基智能是中国最大的数字人智能体提供商,提供卓越的硅基劳动力。根据灼识咨询的资料,就根据2024年提供数字人智能体解决方案产生之收入而言,该公司在中国所有数字人智能体提供商中排名第一,在中国数字人智能体行业中持有32.2%的市场份额,处于领导地位。根据同一资料来源,于全球数字人智能体提供商中,就2024年提供数字人智能体解决方案产生收入而言该公司位列第二。
受自动驾驶行业中广获验证的L1至L5阶段发展范式启发,该公司创新性地为中国数字人智能体行业提出相应的L1至L5发展蓝图。此蓝图旨在推动内容生产模式从人工主导升级为AI驱动,加速实现从AICopilot到AIAutopilot的转型。类似于机器人行业中的具身智能概念,该公司透过声音克隆、外观克隆与思想克隆技术,在AI领域创造出数字人智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