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603703.SH)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盛洋科技(603703.SH)发布公告,公司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叶利明、徐凤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22号)。

智通财经APP讯,盛洋科技(603703.SH)发布公告,公司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叶利明、徐凤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22号)。

经查,叶利明、徐凤娟在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过程中,在2020年12月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收益保障协议,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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