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简化措施 已获认可的欧盟规管零售基金将能更高效实施变更

11月28日,香港证监会发出通函,公布一系列专为UCITS基金而设的认可后简化措施,以便利它们实施已符合其原属司法管辖区监管规例的变更。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28日,香港证监会发出通函,公布一系列专为UCITS基金而设的认可后简化措施,其中包括,UCITS基金无须经香港证监会事先批准,以更换受其注册地监管机构监督的存管机构和获转授投资职能者。而基金在投资目标、政策及限制方面的重大变更,若符合其原属司法管辖区的规定,亦无须经证监会事先批准。此外,证监会将其通知规定与基金原属司法管辖区的规定保持一致。

鉴于UCITS基金所提供的投资者保障健全且与香港标准看齐,香港证监会经全面检讨并与业界磋商后,认为适宜进一步简化措施。随着该些措施今天生效,香港证监会预计UCITS基金须向该会提交的计划变更申请的数目将减少约一半。

香港证监会投资产品部临时主管杨慧明女士表示:“证监会将能通过这些优化措施让UCITS基金得以在瞬息万变的香港市场上高效运作,持续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领先资产管理中心的竞争力。日后,我们将继续提高运作效率,同时坚定不移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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