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租赁(01601)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订立三份融资租赁协议

中关村科技租赁(01601)发布公告,于2025年9月26日,本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

智通财经APP讯,中关村科技租赁(01601)发布公告,于2025年9月26日,本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出租人将购入承租人自有租赁资产I,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00万元;及出租人将租赁资产I租回给承租人,租赁期为36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1706.64万元,包括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600万元及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为人民币106.64万元。

于2025年9月26日,本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同意:购入承租人自有租赁资产II,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500万元;及将租赁资产II租回给承租人,租赁期为36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2666.62万元,包括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2500万元及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为人民币166.62万元。

于2025年9月26日,本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I,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同意:购入承租人自有租赁资产III,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900万元;及将租赁资产III租回给承租人,租赁期为36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3093.28万元,包括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2900万元及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为人民币193.28万元。

租赁资产I为泥浆泵等石油开采设备,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1602.74万元。租赁资产II为变频驱动钻机等石油开采设备,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2583.96万元。租赁资产III为顶驱等石油开采设备,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2901.24万元。

董事认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融资租赁协议II及融资租赁协议III将在租赁期内为本公司带来收入和利润,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策略。鉴于融资租赁协议I、融资租赁协议II及融资租赁协议III基于正常商业条款订立,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协议I、融资租赁协议II及融资租赁协议III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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