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00352)接获联交所停牌决定

富阳(00352)发布公告,于2025年6月13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发出的函件(函...

智通财经APP讯,富阳(00352)发布公告,于2025年6月13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发出的函件(函件),通知本公司联交所决定本公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营运水平,以确保其股份能够继续上市,故本公司的股份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的规定暂停买卖(决定)。于达致有关决定时,联交所已考虑以下各项:

1.自上市以来,本公司一直主要提供房地产谘询及销售代理服务(房地产代理业务),此亦为其唯一业务分部。过去10年,有关业务的规模极小,除了于2021年财年之外,其余年份的年度收益一直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除了其中一年(2020年财年)之外,所有年度均取得亏损净额。自2022年财年起,营运规模进一步转差,收益呈现显著的下行趋势。于2023年及2024年财年,有关业务取得毛亏损及亏损净额。于2024年财年,本公司仅从四份合约赚取人民币140万元的微薄收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仅有两份服务合约,而员工总数为25人。有关情况似乎并非属于暂时性低迷或衰煺。

2.本公司于2024年财年的全年业绩中指出,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低迷,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代理及谘询服务的需求有所下降。本公司计划缩减目前其经营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代理业务,并将进军其他一线市场,以及采取更选择性的做法,仅专注于盈利项目。然而,该等计划仍为初步计划。目前尚不确定该等策略如何能够使本公司显著改善该业务的营运规模。此外,本公司于2025年及2026年财年的预测收益均少于人民币1100万元,仍然微薄,令人担心本公司的房地产代理业务是否仍为可行并可持续。

3.随着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经营规模缩小,本公司计划发展其他新业务(即新业务举措及潜在合作项目)。然而,其在服务性质、营运模式、客户群及所需管理专业知识方面,与本公司现有的房地产代理业务存在显著差异。此外,该等新业务仍处于初期或磋商阶段。本公司尚未证明其是否拥有足够的资金来开发有关业务,因为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仅拥有人民币350万元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以及人民币200万元的未动用贷款融资。

4.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资产总额仅为人民币2760万元,主要由人民币1000万元的金融资产及人民币970万元的投资物业组成。该等资产与房地产代理业务无关。此外,鉴于上述事项,本公司似乎并无足够资产以支持其业务可行及可持续地营运。

根据函件,本公司必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履行联交所可能制定的任何复牌指引,并在令联交所满意的情况下,完全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的股份方可恢复买卖。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倘本公司股份连续暂停买卖18个月,联交所可取消本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本公司有权要求上市委员会复核该决定。任何复核要求必须在决定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内(即2025年6月24日或之前)送达上市委员会的秘书。本公司股份将于决定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即2025年6月25日)届满后暂停买卖,除非本公司申请对决定进行复核,则另作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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