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603991.SH)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至正股份(603991.SH)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2月6日收到中...

智通财经APP讯,至正股份(603991.SH)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侯海良、李现春、章玮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5号)。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0年4月11日,至正股份为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1,670.37万元借款提供关联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七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的规定。

侯海良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时任总经理李现春、时任董事会秘书章玮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至正股份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时任总经理李现春、时任董事会秘书章玮琴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侯海良、李现春、章玮琴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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