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能源(06885)年度股东应占溢利增长1倍至5.32亿元 每股派息0.28元

金马能源(06885)发布2017年度业绩,收益同比增长55.76%至51.38亿元人民币(单位下同);股东应占溢利同比增长1倍至5.32亿元;每股收益1.24元,拟派末期息每股0.2元及特别股息每股0.08元。

智通财经APP讯,金马能源(06885)发布2017年度业绩,收益同比增长55.76%至51.38亿元人民币(单位下同);股东应占溢利同比增长1倍至5.32亿元;每股收益1.24元,拟派末期息每股0.2元及特别股息每股0.08元。

公告显示,收益增加主要是由于除在2016年底收购博海化工和金宁能源而增加煤焦油基化学产品及能源产品的收益外,在2017年,焦炭、衍生性化学产品及能源产品的价格上涨,亦导致销售焦炭、衍生性化学品及能源产品所得收益增加。

按收益计,焦炭分部于期内一直是集团的最大业务分部,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贡献集团总收益的约62.4%及66.2%。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焦炭分部的分部毛利率分别约为14.6%及22.1%。

此外,集团的经营业绩主要受产品平均售价及煤炭平均採购价的变动推动,而产品销量主要由产能决定。

近年来,集团几乎以全产能及全销售营运。于2017年度,集团焦炭的产能约为每年210万吨(乾基)及集团粗苯及煤焦油的加工量分别约为每年12万吨及18万吨。

于同期,集团每年能够生产约10亿立方米的煤气。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分别售出约220万吨及约220万吨焦炭(湿基)。集团目前建造液化天然气生产设施,并预期该生产设施竣工后将实现每年约1.23亿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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