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个人投资者因非法卖空进行证券欺诈被判监

3月20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继早前在香港证监会提出的检控中,裁定个人投资者杨得心(女)进行涉及非法卖空的证券欺诈罪名成立后,判处她监禁18个月。

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20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继早前在香港证监会提出的检控中,裁定个人投资者杨得心(女)进行涉及非法卖空的证券欺诈罪名成立后,判处她监禁18个月。这是首次有人在非法卖空的个案中,因在涉及证券的交易中意图欺诈而使用具欺诈或欺骗性质的计划,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下的罪名而被定罪。

香港裁判官施祖尧在判刑时指出,有关罪行性质严重,被告有预谋犯案,且当中牵涉巨额非法利润。考虑到上述因素以及维护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性后,裁判官认为有必要判处即时监禁以惩处不法分子,借此向公众传达具阻吓力的强烈讯息。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证监会欢迎法庭的裁决。本案源自一宗复杂的‘唱高散货’案件调查,证监会发现有人涉嫌在股价大跌前一刻,透过非法卖空进行证券欺诈。案件的裁决向市场参与者传达了一个清楚而强烈的警示,表明证监会对任何形式的市场失当行为都抱持零容忍态度。香港证监会将加倍努力打击市场失当行为,以维护本港市场的廉洁稳健,并为香港维持一个公平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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