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国家发改委规范可再生能源电量保障收购行为 绿电运营商有望率先受益

国家发改委明确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与收购范围,落实电力市场相关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推动可再生新能源快速发展,绿电运营商有望率先受益。

智通财经APP获悉,德邦证券发布研报称,国家发改委明确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与收购范围,落实电力市场相关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推动可再生新能源快速发展,绿电运营商有望率先受益。重点推荐:三峡能源(600805.SH)、龙源电力(001289.SZ)、吉电股份(000875.SZ);建议关注:中绿电(000537.SZ)、江苏新能(603693.SH)、浙江新能(600032.SH)、节能风电(601016.SH)、福能股份(600483.SH)。

事件: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系对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9月1日印发施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的修订,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全额收购电量主体变化,收购主体逐渐多元化

(1)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收购责任主体不再为电网一家。参考光伏们公众号,《办法》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定义为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两部分组成。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

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收购的责任主体,由过去的单一电网企业转变为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办法》同时细化各个主体的分工职责,主要从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临时调度三个方面进行细化。

(2)突出市场化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消纳。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在此基础上,《办法》明确规定市场化交易的主体责任,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市场化交易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收购价格强调市场化交易,为可再生能源入市提供政策基础

参考光伏们公众号,《办法》体现了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价格,由全部政府定价转变为部分政府定价,其余部分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价格的重大机制转变,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中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德邦证券指出,近年来,可再生能源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规模逐年扩大,2023年,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比超过40%。《办法》的出台,将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定价、参与电力市场等问题再做规定,为可再生能源入市提供政策基础。

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提升,绿电价值或更加凸显

2023年全国清洁能源总装机规模达到14.5亿千瓦,其中太阳能、风电总装机规模超10亿千瓦,占发电总装机近36%,其中光伏2023年新增装机容量达2.16亿千瓦,同比增长147.1%。此次发布的《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德邦证券预计随着《办法》的逐步落实,将持续促进绿电消费,增加新能源电量消纳,绿电运营商有望受益。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电价下行风险,新能源发展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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