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数年财务造假 *ST博天(603603.SH)数十名时任董监高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ST博天(603603.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

智通财经APP讯,*ST博天(603603.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王红军、张蕾、赵清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人员包括翟俊、蔡明泼、王少艮、缪冬塬、张蕾、张宏久、刘胜军、邹志文、窦维东、李建树、魏军锋、余蕾、何杉、方宇、薛立勇、蒋玮、吴坚、王红军、刘世博、舒小斌、杨波、沈薇薇、段兰春、黄会、黄建源、迟娟、邵东涛、姬俊彪、杜硕、肖冰冰、刘成寅、骆建华、王晓慧、史煜华、俞彬、赵清、潘文、王磊、刘思民、孙晨。

据悉,2023年3月31日,博天环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2022年1-3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在2017至2019年度,博天环境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情形,导致博天环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2022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博天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上述人员作为博天环境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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