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证券(01375)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智通财经APP讯,中州证券(01375)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18年2月9日下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号)《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等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智通财经APP讯,中州证券(01375)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18年2月9日下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号)《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等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公司合规管理意识薄弱,合规人员配置不足;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重业务收入,轻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失衡。

上述问题反映出该公司在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上存在漏洞,赵丽峰、谢雪竹作为公司时任分管投资银行业务、合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责令该公司在2018年4月22日前予以改正,并于4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责令该公司在2018年2月28日至8月31日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对赵丽峰、谢雪竹予以公开谴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该公司完全接受河南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2018年4月22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并于4月30日前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将举一反三、全面提高公司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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