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特能源IPO“终止” 公司专注于工业园区热电联产业务

1月29日,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特能源)上交所主板IPO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

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29日,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特能源)上交所主板IPO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因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终止对其发行上市审核。

招股书显示,和特能源一直专注于工业园区热电联产业务,通过建设热电联产平台,为客户提供集中供热、电力供应以及一般固废资源化处置服务。此外,公司依托规模化的供热管网设施,为客户提供蒸汽管网运输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蒸汽、电力、蒸汽管网运输及污泥处置服务。

公司以煤炭作为主要燃料,同时掺烧部分污泥,依托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开展热电联产及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业务:通过热电联产的方式生产及供应蒸汽及电力,其中蒸汽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工业园区内的生产企业,覆盖纺织化纤、粮油食品等多个行业:电力产品的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将满足自用后的余量电力上网销售。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热电联产业务及蒸汽管网运输服务。

财务方面,于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3月,和特能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3.14亿元、3.83亿元、4.55亿元及1.07亿元。同期,该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16亿元、7374.89万元、7870.55万元及1839.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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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另据招股书披露,和特能源存在蒸汽价格无法及时匹配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热电联产设有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即销售的蒸汽价格随着煤炭价格变动而变动。公司与主要用热客户签署的供热合同中,设定的煤热联动价格的主要系数之一为环渤海动力煤(5500)或 CCI动力煤(5500)指数。若在煤炭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相关煤炭价格指数的变动幅度由于存在滞后性等原因无法匹配实际煤炭成交价格的变动幅度,会使得公司煤热联动定价机制的调价效果较差,即蒸汽价格的上涨幅度不及原材料煤炭价格的上涨幅度,将会对公司的利润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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