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相关信息披露构成误导性陈述 思美传媒(002712.SZ)受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

思美传媒(002712.SZ)发布公告,2024年1月19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

智通财经APP讯,思美传媒(002712.SZ)发布公告,2024年1月19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如下:

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

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思美传媒于2023年11月27日12:50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相关说明、询问笔录、深交所互动易相关内容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思美传媒上述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时任思美传媒董事会秘书李子木,负责公司对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所提问题的回复工作,其编写“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的答复信息并决定发布,未能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思美传媒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二、对李子木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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