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艺集团(002789.SZ)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警示函

建艺集团(002789.SZ)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

智通财经APP讯,建艺集团(002789.SZ)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刘海云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决定书》《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装饰装修业务成本核算不准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依据不充分、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审慎、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和债务重组事项、因统计错误导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笫一款的规定。此外,你公司在关联人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三会运作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笫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笫二十一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笫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警示函》内容。刘海云、唐亮、张有文、李小波、高志强、高仲华、林振栋:经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存在公司治理、财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79号)。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海云、董事长唐亮、总经理张有文、时任财务总监李小波、财务总监高志强、时任董事会秘书高仲华、董事会秘书林振栋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六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刘海云、唐亮、张有文、李小波、高志强、高仲华、林振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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