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300715.SZ)及相关人员收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凯伦股份(300715.SZ)发布公告,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

智通财经APP讯,凯伦股份(300715.SZ)发布公告,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悉,公司涉嫌违法情况如下:1、凯伦股份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凯伦股份涉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凯伦股份的上述两项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2021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董事长钱林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组织策划凯伦控股占用凯伦股份资金,且未及时组织凯伦股份进行信息披露,为公司该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2021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认定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董事长钱林弟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组织策划了凯伦控股占用凯伦股份资金事项;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季歆宇负责联系供应商、中间方,履行付款审批程序并安排财务人员执行资金划转;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张勇知悉并参与付款审批;上述三人均为凯伦股份该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控股股东凯伦控股组织实施了对凯伦股份的资金占用,导致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控股股东组织、指使的违法情形。凯伦控股执行董事钱林弟全面负责凯伦控股日常经营事务,其组织决策凯伦控股占用凯伦股份资金,是凯伦控股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七十万元罚款;二、对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处以一百七十万元罚款;三、对钱林弟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八十万元罚款,其中以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以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身份处以八十万元罚款;四、对季歆宇、张勇给予警告,并各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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