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模生物(688265.SH)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南模生物(688265.SH)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智通财经APP讯,南模生物(688265.SH)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39号)、《关于对费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40号)、《关于对王明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41号)、《关于对强依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7月购买上海中营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营健)100%股权。本次收购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中营健的工业用土地及房产设施,本次收购应作为资产收购进行核算,但是公司将本次收购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22年三季报、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具体如下:

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调减营业外收入后,利润总额由412.30万元调整为-373.78万元,净利润由778.58万元调整为-7.51万元,业绩出现盈亏方向变化。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时,预计归母净利润为200至300万元。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539.96万元,年报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1月3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出现盈亏方向的变化。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费俭作为公司董事长、王明俊作为公司总经理、强依伟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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