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谴责:达进东方照明(00515)前执行董事陈靖违反上市规则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达进东方照明(00515)前执行董事陈靖(已于2015年6月5日辞任)(失联)未有按照符合香港法例所确立的标准,履行诚信责任及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

智通财经APP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达进东方照明(00515)前执行董事陈靖(已于2015年6月5日辞任)(失联)未有按照符合香港法例所确立的标准,履行诚信责任及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尤其是:

(1)未有诚实及真诚地以该公司利益为前提行事,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8(a)条的规定;

(2)未有避免实际利益冲突,违反《上市规则》第3.08(d)条的规定;

(3)未能以须有及应有程度的技能、谨慎和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上市规则》第3.08(f)条的规定。

进一步指令:(1)须刊发声明,表明若陈靖日后欲出任其他于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董事,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第3.09条评估其合适程度时,会将今次陈靖未有遵守《上市规则》第3.08(a)、(d)及(f)条一事列入考虑因素。

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上述制裁及指令仅适用于陈靖,不涉及该公司董事会其他前任或现任董事。

上市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2日,就陈靖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3.08(a)、(d)及(f)条的有关责任进行聆讯。陈靖未有出席聆讯,亦无作出陈述或委派第三方代为作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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