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300159.SZ)就新航钛科技相关业绩补偿事项提起诉讼 诉讼金额约20.23亿元

新研股份(300159.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向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智通财经APP讯,新研股份(300159.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向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川01民初1188号和相关传票,此次案件公司所处案件地位为原告,诉讼金额约20.23亿元。

此次涉案原由系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纠纷的产生,原告新研股份收购新航钛科技股权完成后,新航钛科技成为原告全资子公司,各被告成为原告股东。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的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新航钛科技业绩承诺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均达标,各被告的业绩承诺已实现。

2021年11月8日,原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1月1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韩华、杨立军、胡鑫、张舜、刘佳春、匡理鹏、周卫华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该决定书认定新航钛科技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业绩虚增,2015-2019年度,各年度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77亿元、3.98亿元、5.63亿元、3.13亿元、-1.40亿元,并认定被告等人实施了业绩虚构等行为。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及的虚增利润,原告重新统计了新航钛科技业绩承诺期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经统计,业绩承诺期内新航钛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分别为:-1.7亿元、-4.38亿元以及-2.59亿元,远低于各被告作出的承诺净利润人民币1.7亿元、2.4亿元以及4亿元,因此,业绩承诺期间被告并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被告应当对原告进行补偿。

因新航钛科技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净利润远低于承诺净利润,根据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被告应当对原告进行补偿。但截至目前,被告并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履行补偿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9.63亿元等,相关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合计约20.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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