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环球(01019)不当配股交易 配售款透过循环融资分发予承配人

在公司其他真正股东及一般公众投资者不知情下,承配人支付的大部分认购款项,以透过集团按非商业或不合理条款或在可疑的情况下提供一系列可疑贷款及孖展融资的方式转回承配人。

智通财经APP讯,康宏环球(01019)公布,诚如公司2017年12月21日的公告披露,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公司及其两间附属公司向28名被告发出的传讯令状。

公司谨此提供该令状所载有关公司申索的若干概要资料如下:

(a)根据2015年6月4日所公布(2015年8月28日所补充)公司以配售新股方式进行的股本集资活动,公司配发及发行了若干新股份(“不当配发股份”)予六名承配人,而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其后公布用作集团正在发展的孖展及首次公开发售融资服务,以及用作公司借贷业务的额外资本。

(b)在公司其他真正股东及一般公众投资者不知情下,承配人支付的大部分认购款项,以透过集团按非商业或不合理条款或在可疑的情况下提供一系列可疑贷款及孖展融资(“循环融资”)的方式转回承配人。该等承配人与大部分该等被告(包括但不限于曹贵子及王利民)有紧密联系。

(c)配售事项筹集的所得款项偏离拟定用途,并未按公司或其股东的利益,用作真正或合法借贷或孖展融资业务,相反,所得款项透过循环融资分发予承配人。

(d)配售事项后,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8月16日约一个月期间内,郭晓群在市场上,以协调及有系统的方式向承配人收购不当配发股份或其绝大部分,直至其持股仅低于30%的上限,该上限会触发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提出全面收购要约,以收购公司全部股份的规定。

(e)郭晓群停止继续收购公司股份后不久,2017年8月24日及2017年10月6日前后,陈佩雄(根据收购守则定义,相信为与郭晓群一致行动)向承配人收购不当配发股份或其绝大部分,方式与郭晓群相似,彼等于2017年6月28日后随即行事。

(f)公司在该令状寻求(其中包括):(1)对承配人颁令不当配发股份的配发属无效;(2)对郭晓群及陈佩雄宣布向彼等转让不当配发股份属无效及失效及作废或遭撤回;及(3)对郭晓群及陈佩雄颁发禁制令,禁止彼等行使不当配发股份的投票权,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彼等于不当配发股份的权益。

最后公司警告:在进行公司股份交易时,投资者、经纪及中介人应提高警觉,以免在法院对该令状作出判决前进行不当配发股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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