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晨光生物(300138.SZ)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厉梁秋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厉梁秋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4号。
厉梁秋:你担任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你父亲于2023年5月29日买入晨光生物股票2,700股、成交金额49,680元,并于2023年8月7日卖出晨光生物股票2,700股、成交金额42,552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一条,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