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信披规定 旋极信息(300324.SZ)及相关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旋极信息(300324.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

智通财经APP讯,旋极信息(300324.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陈为群、谢军伟、张之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有关情况如下:

1.部分项目收入确认存在跨期问题。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智能)部分项目收入确认存在跨期问题,影响报表金额的准确性。

2.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子公司泰豪智能在相关项目竣工结算后,将维保期间发生的支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未计入销售费用,导致成本费用的核算不准确。

3.相关科目列报不准确。子公司泰豪智能既存在对同一客户不同合同下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的情况,又存在对同一项目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未净额列示的情况,由此导致应收账款、合同负债、合同资产、信用减值损失等列报不准确。

公司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规定。公司董事长陈为群、总经理谢军伟、财务总监张之阳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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