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01053)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相关方案,管理人将依法向重庆一中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智通财经APP讯,重庆钢铁(01053)公布,2017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审议表决《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相关方案,管理人将依法向重庆一中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A股股票将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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