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能源(01555)已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以调查担保、偿还及其他相关事宜

MI能源(01555)发布公告,于2023年2月10日,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获公司核...

智通财经APP讯,MI能源(01555)发布公告,于2023年2月10日,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获公司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知会,就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彼等注意到若干事项(相关事项)。

(a)与该公司一家附属公司所提供担保有关的不合规事项

于2022年6月,中国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就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张瑞霖先生(张先生)就其与江苏油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贷款人)的贷款纠纷(纠纷)所提出上诉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二审判决)。

根据二审判决,上诉有关于张先生与贷款人订立并由法院于2016年3月29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各方确认张先生欠贷款人借款本金人民币595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495万元(贷款)。

由于贷款人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贷款人、张先生及该公司附属公司戈壁能源公司(戈壁能源)于2017年3月10日订立首份和解协议;于2018年4月13日订立第二份和解协议;及于2021年5月18日订立第三份和解协议(统称“该等和解协议”),戈壁能源于该等和解协议各自同意就张先生的还款义务(包括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b)代表张先生偿还贷款

董事会进一步注意到,二审判决提及到该公司附属公司骆驼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骆驼石油);该公司关联人士吉林省国泰石油开发有限公司;及作为集团供应商的若干其他公司作出确认声明,述明彼等曾代表张先生支付款项以偿还贷款(偿还)。

二审判决亦提及到骆驼石油提供一份确认声明,声明其于2017年代表张先生向贷款人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据称付款)。根据目前可得资料,据称付款并无于骆驼石油账目入账,惟骆驼石油向贷款人支付的人民币1000万元在其账目及记录入账为与贷款人订立的协议项下资产购买保证金。该金额其后由骆驼石油作出拨备及撇销。

公告称,董事会已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由艾民先生担任主席,并由梅建平先生、廖英顺先生、杨日泉先生及郭燕军先生担任成员(彼等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调查担保、偿还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集团的内部控制不足(如有)(调查)。调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已向董事会确认,彼等独立于张先生及相关事项,且与张先生及相关事项并无关连。调查委员会目前正聘请独立调查顾问(调查顾问)协助及进行调查。预期该调查顾问将向调查委员会提交一份调查结果报告。

尽管于本公告日期调查结果仍然未明,鉴于相关事项,董事会宣布张先生已由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调任),自2023年2月25日起生效。于调任后,张先生将继续担任董事会主席,惟不会参与集团的日常业务经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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