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加强金融机构高管问责 实施核心职能主管制

香港证监会今天宣布全面实施核心职能主管制度,约1万人获持牌法团委任为负责管理重要职能的核心职能主管。

智通财经APP获悉,为加强香港金融机构高管问责,香港证监会今天宣布全面实施核心职能主管制度。在10月16日结束的六个月过渡期内,约1万人获持牌法团委任为负责管理重要职能的核心职能主管,当中约40%并非持牌人,他们主要负责管理营运或监控职能。

据了解,港证监在2016年12月16日向持牌法团发出通函,引入核心职能主管制度,以加强这些机构的高级管理层的问责性,及提升高级管理层对他们在现行监管制度下的责任的认知。有关制度的六个月过渡期已于2017年10月16日结束。

在这个制度下,整体管理监督及主要业务职能的核心职能主管应为负责人员,目前这些核心职能主管绝大部分都已经是负责人员。港证监正在处理约500名属于这两个范畴的核心职能主管所提出的负责人员申请。

港证监行政总裁欧达礼( Ashley Alder)表示:“本会的核心职能主管制度自实施以来,有效地厘清持牌机构高级管理层的问责性,及提升他们对自己在香港监管制度下的责任的认知。许多机构都努力地加强其管治架构,情况令人鼓舞。”

2017年10月16日,香港金管局发出通函,要求注册机构须透过电邮同时向金管局及港证监提交其最新的管理架构资料及组织架构图。为令注册机构有足够时间进行准备工作,它们应该自2018年3月16日起且不迟于2018年4月16日,提交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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