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000971.SZ)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ST高升(000971.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

智通财经APP讯,ST高升(000971.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张岱、于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张岱、于平: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2020年4月和2021年6月,你们分别承诺,为袁佳宁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补偿义务提供保证。截至目前,袁佳宁一直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你们也未履行相关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所述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视整改情况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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