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发展控股(02118)控股股东向Maxiup转让9.9%股权以结付公司部分贷款

天山发展控股(02118)公布,有关Maxiup Holdings Ltd.(贷...

智通财经APP讯,天山发展控股(02118)公布,有关Maxiup Holdings Ltd.(贷方)向该公司授予本金总额最高5.5亿港元贷款融资的融资协议,公司控股股东新威已根据2020年4月27日签立的股份押记将5.2亿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51.70%)存入抵押账户并以贷方为受益人抵押该等股份。新威由吴振山、吴振岭及张振海(均为新威的董事及公司执行董事)分别拥有25%。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吴振山、吴振岭及张振海各自被视作于新威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董事局于2022年6月27日获吴振山、吴振岭及张振海告知,应贷方要求,新威已就转让贷款及应计未收公司款项约1.765亿港元向贷方转让9959.4万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9.90%)(相当于每股股份1.778 港元)。紧随出售事项完成后,新威于抵押账户中仍有约4.2亿股股份,并继续以贷方为受益人抵押该等股份。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第A.3段,在公司刊发财务业绩当天及年度业绩刊发日期之前60日内,所有董事不得买卖公司任何证券。由于公司尚未刊发2021年度的年度业绩,故出售事项(及其下认沽期权)乃于禁止买卖期内进行。

董事(吴振山、吴振岭及张振海除外)于考虑出售事项(及其下认沽期权)后信纳,于禁止买卖期进行出售事项(及其下认沽期权)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第C.14段为于特殊情况下发生,且出售事项(及其下认沽期权)乃应贷方要求发生,旨在结付公司贷款融资(新威为其中一名担保人)下的部分贷款,应准许于禁止买卖期进行出售事项(及其下认沽期权)。

于出售事项完成前,新威持有7.5亿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74.56%)。紧随出售事项完成后及于本公告日期,新威拥有约6.5亿股股份,吴振山、吴振岭及张振海于公司的实益股权由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74.56%相应减少至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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