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600303.SH)中能等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违规无效

曙光股份(600303.SH)发布公告,于2022年4月9日,公司注意到深圳市中能...

智通财经APP讯,曙光股份(600303.SH)发布公告,于2022年4月9日,公司注意到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刘红芳(以上七位股东合称“中能等股东”),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在上海交易所网站自行发布《关于股东自行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等系列文件,公司现就中能等股东的上述行为说明如下:

第一,中能等股东自行披露的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无效。一是中能等股东并未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内部规定的议事程序履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前置程序;二是中能等股东提出的全面改选董事会、监事会的议案,实质上已构成收购上市公司,但中能负有较大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按照规定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三是股东贾木云、姜鹏飞、刘红芳使用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买入持有公司股票,不具备以自己名义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第二,在公司同全体员工全力推进战略转型、提升营收能力的关键时期,中能等股东企图通过强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否定公司新能源转型战略,全面改选董事、监事,以此恶意争夺控制权,企图让无汽车行业背景的人员管理公司,严重扰乱公司发展经营,损害股民合法利益,甚至可能影响公司近5000名员工的工作生活稳定。

因此,中能等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无效,应当立即终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此外,公司将保留追究中能等股东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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