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光控股(01176)发盈警,预期年度股东应占溢利将取得不少于80%跌幅

珠光控股(01176)发布公告,相比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母公司权益持...

智通财经APP讯,珠光控股(01176)发布公告,相比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母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约22.42亿港元,集团预期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母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将取得不少于80%跌幅,这主要是由于集团于2021财政年度的物业销售收入较2020财政年度的约43.84亿港元减少,主要由于公司于2020财政年度出售其于广州御嘉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用作出售及投资用途的一幢办公及商业大厦及停车位)的全部股权,使集团于2020财政年度确认出售物业的销售收入约21.03亿港元,而集团于2021财政年度并无产生该等销售收入。

此外,公司于2020财政年度出售其在广州御宏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实现出售附属公司收益约20.38亿港元,而于2021财政年度并无此项收益;公司于2021财政年度应占其联营公司银建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建)(00171)的亏损增加(2020财政年度:应占亏损约1.35亿港元),有关银建于2021财政年度产生的亏损增加原因乃载列于银建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的公告中;及集团于2021财政年度取得的外汇收益较2020财政年度取得的约8.66亿港元有所减少。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集团2021财政年度的经审核年度业绩将不会在2022年3月31日前公布。公司与核数师达成共识,在核数师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后,尽快公布集团2021财政年度的经审核年度业绩,预计不迟于2022年4月29日。

为让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了解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公司将于2022年3月30日根据集团2021财政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公布集团2021财政年度未经审核年度业绩。集团2021财政年度未经审核年度业绩将由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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