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基金公司(00612)公布申请向公司及其高级职员发出禁制令的最新资料

中国投资基金公司(00612)6月17日发布公告称,2016年6月13日公司曾公布,内容有关姚志祥及石敏强透过香港高等法院发出日期为2016年6月10日之传令,以就针对公司(作为被告)、其董事、高级职员、受僱人或代理发出判令或以其他方式作出限制之申请进行聆讯,以及授出禁制令限制彼等拒绝申请人进行以下事项:1.查阅被告人备查之账册及账目; 2. 前往被告之办公室物业;3.出席被告正式召开之董事会会议,直至诉讼审判或发出进一步判令为止。

公告指,日期为2016年6月10日之传令聆讯已于6月17日进行。于聆讯上,法院发出命令,要求公司(作为被告)须不迟于2016年6月18日13:00在被告律师办事处向申请人律师代表提供其索取的以下文件:1 有关于2015年12月16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记录、通告及所有文件;2.被告之特别调查委员会所编制日期为2016年5月3日的报告编纂副本,编纂内容涵盖不涉及挪用事件中指称参与第一及第二申请人的任何资料;3.有关被告购买若干股份的经纪账单及银行账单的相关部分。

上述命令乃基于申请人律师的承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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