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生活(01778)、花样年控股(01777)及两名董事遭联交所批评违反《上市规则》

彩生活(01778)及花样年控股(01777)联合公布,联交所批评花样年(0177...

智通财经APP讯,彩生活(01778)及花样年控股(01777)联合公布,联交所批评花样年(01777)、彩生活(01778)、花样年执行董事、主席及行政总裁以及彩生活执行董事及主席以及前非执行董事及主席潘军;及彩生活前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以及前非执行董事唐学斌。

联交所并指令潘军于 90 天内完成 17 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包括《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培训),当中包括以下内容各 3 小时:董事职责;《企业管治守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2.13 条的规定;唐学斌日后若要再获委任为任何联交所上市公司或将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先决条件是完成培训。

据悉,花样年于 2009 年 11 月 25 日上市,其后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分拆出彩生活,并继续为彩生活的控股股东。于进行分拆时,两家公司均预期会从事物业管理业务。有关公司订立了不竞争契据(契据)及业务划分计划(计划),以消除潜在竞争及清晰划分业务。契据及计划的相关条款载于彩生活招股章程。

上市委员会裁定:

(1) 花样年未有就促使其遵守契据条款维持并实施有效及充足的内部监控措施,违反《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 C.2.1,并导致花样年在以下方面违反契据:管理“住宅社区”项目;未有向彩生活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其年度审阅提供所有所须资料;及由于花样年参与了“住宅社区”项目,其年度声明并不准确。

(2) 彩生活违反《上市规则》第 2.13(2)条及《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 C.2.1: 相关年报中载有花样年集团已完全遵守契据的年度声明及相关确认,但由于花样年集团参与了“住宅社区”项目,有关年度声明及相关确认并不准确,因此违反《上市规则》第 2.13(2)条。 彩生活所收购的目标公司于收购之时及其后有管理“纯商业物业”,而彩生活并未出售有关管理合约或评估有关出售事项,因此违反计划。其亦未有就促使其遵守计划维持及实施有效及充足的内部监控措施。

(3) 潘军及唐学斌同为管理团队成员,但未有确保花样年及/或彩生活就遵守契据及计划维持充足及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他们的行为导致彩生活在相关年报的披露资料不准确。他们于相关期间均为彩生活董事,并知道彩生活独立非执行董事有责任审阅花样年遵守契据的情况。他们应采取行动确保花样年的年度声明准确无误:潘军违反《上市规则》第 3.08(f)条及其《董事承诺》,未有尽力促使花样年及彩生活遵守契据及计划;及守则条文 C.2.1。唐学斌违反《上市规则》第 3.08(f)条及其《董事承诺》,未有尽力促使彩生活遵守《上市规则》第 2.13(2)条(就相关年报而言);计划;及《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 C.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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