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监管机构决定调整“场外衍生工具产品”的涵盖范围

作者: 智通财经 姜禹 2017-06-27 22:37:21
港金管局及港证监发表总结文件对“场外衍生工具产品”的涵盖范围进行调整。该调整为订明一些新增市场及结算所,使透过有关市场买卖及透过有关结算所结算的产品不会被视为“场外衍生工具产品”;及将得尔塔为1的权证(注2)剔除于“场外衍生工具产品”的定义范围外。

早前,香港金管局与香港证监会就建议调整在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下的“场外衍生工具产品”的涵盖范围发出联合咨询文件,在经考虑市场的回应意见后,今日(6月27日)香港金管局及香港证监会得出结论并发表总结文件,认为应付诸落实建议的调整。

该调整为订明一些新增市场及结算所,使透过有关市场买卖及透过有关结算所结算的产品不会被视为“场外衍生工具产品”;及将得尔塔为1的权证剔除于“场外衍生工具产品”的定义范围外。

另外,总结文件还进一步阐明将如何界定得尔塔为1的权证。得尔塔为1的权证是行使价被定为零或接近零的权证,旨在让客户能够在取得相关资产(尤其是于封闭式或难以接触的市场上买卖的资产)的合成投资回报及风险承担。

为落实上述修改,香港金管局及香港证监会将联同律政司草拟所需的法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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