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上海辉懋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其仍未履行对东旭光电(000413.SZ)的业绩补偿承诺

12月14日,深交所对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14日,深交所对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经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光电,000413.SZ)于2017年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辉懋持有的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申龙客车)100%股权,并且东旭光电与上海辉懋签订《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申龙客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84,781.18万元,与业绩承诺相差40,218.82万元。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上海辉懋应补偿东旭光电股份9750万股,并退还该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款1,365万元。东旭光电将按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上海辉懋持有的上述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截至目前,上海辉懋仍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上海辉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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