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成金融(01225)发布公告,公司已接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日期为2017年6月5日的函件,载述证监会有意根据第571V 章证券及期货(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 条发出指令,暂停公司股份自2017年6月6日上午九时正起买卖,原因为在证监会看来:
公司日期为2015年10月26日内容有关本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宣布公开发售的通函包括重大失实、不完整或错误引导资料。
其符合投资大众或公众的利益,或就保护所有投资者或保护公司股份投资者而言乃属适宜之举。
此外,就有关公司建议供股,鉴于当前情况,于就证监会函件与证监会达成决议前将不会进行建议供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