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美(600518.SH):债权人委员会对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不予上诉

*ST康美(600518.SH)发布公告,2021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中证中小...

智通财经APP讯,*ST康美(600518.SH)发布公告,2021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关于对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不予上诉的通知。

2021年6月4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对上述判决向债权人委员会发出通知,就是否对一审判决上诉提请债权人委员会予以表决。截止公告日,债权人委员会已经表决同意对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不予上诉。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