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申万宏源(06806)公布,2017 年 10 月 15 日,申万宏源证券与 RAAS CHINA LIMITED 签订《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7 年 10 月 19 日双方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约定 RAAS CHINA LIMITED 以其 1920 万股“上海莱士”(证券代码: 002252)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申万宏源证券融入合计人民币2亿元的资金。科瑞天诚与申万宏源证券签署了《保证合同》,对《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9 年 10 月 21 日,RAAS CHINA LIMITED 到期未按约定购回。科瑞天诚亦未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RAAS CHINA LIMITED 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未偿还本金人民币2亿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深圳莱士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相关利息,科瑞天诚对 RAAS 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2021 年 11 月 12 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做出的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 RAAS CHINA LIMITED 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本金人民币2亿元;(2)被告 RAAS CHINA LIMITED、被告深圳莱士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利息人民币1661.89万元,以及自 2019 年 10 月 2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 2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4%计算的利息;(3)被告 RAAS CHINA LIMITED 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65.88万元,以及自 2019 年 10 月 2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2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9.6%计算的违约金;(4)被告科瑞天诚对上述第(1)至(3)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 RAAS 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未履行上述第(1)至(3)项付款义务的,申万宏源证券可与被告 RAAS CHINA LIMITED 协议,以质押的 1920 万股“上海莱士”股票及孳息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该质押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上述第(1)至(3)项付款义务数额的部分归被告 RAAS CHINA LIMITED 所有,不足部分由 RAAS CHINA LIMITED 继续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