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00451)与中国电建集团订立若干份EPC及设备购买协议

协鑫新能源(00451)发布公告,5月26日,该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订立以下协议:

该公司附属汾西协鑫与中国电建的附属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就汾西项目订立的汾西PC协议,估计代价为人民币5.35亿元。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作为客户)、该公司附属南京协鑫新能源(作为供应商)及汾西协鑫(作为发包人)订立的汾西设备购买协议,内容有关出售及购买若干光伏发电站设备供汾西项目所用,代价为人民币约4.57亿元。

该公司附属石城协鑫(作为发包人)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作为承包人)就石城项目订立的石城PC协议,估计代价为人民币3.37亿元。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作为客户)、南京协鑫新能源(作为供应商)及石城协鑫(作为发包人)订立的石城设备购买协议,内容有关出售及购买若干光伏发电站设备供石城项目所用,代价约为人民币2.84亿元。

该公司附属芮城协鑫(作为发包人)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作为承包人)就芮城项目订立的芮城PC协议,估计代价为人民币5.51亿元。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作为客户)与南京协鑫新能源(作为供应商)及芮城协鑫(作为发包人)订立的芮城设备购买协议,内容有关出售及购买若干光伏发电站设备供芮城项目所用,代价约为人民币1.19亿元。

该公司附属宁夏中卫协鑫(作为发包人)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作为承包人)就宁夏中卫项目订立的宁夏中卫EPC协议,估计代价为人民币4842.95万元。

根据设备购买协议,南京协鑫新能源销售若干光伏发电站设备予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总代价约为人民币10.42亿元。

公告称,作为光伏发电站项目开发商,该集团须委聘承包人提供EPC服务以及技术及设计服务,以兴建其发电项目。中国电建集团为知名的EPC服务供应商,并拥有丰富的当地资源。该集团相信中国电建集团可提供符合集团预期质量标准的服务。

根据汾西PC协议、石城PC协议、芮城PC协议及过往盐边PC协议,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按设备购买协议项下应付代价溢价约3.52%向该集团回售该等光伏发电站设备。董事认为该溢价优于该集团可取得的现行市场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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